一、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由全体会员组成,会员大会的职责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决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常务理事的任免;
(三)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资产状况报告;
(四)决定终止事项;
(五)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。会员大会的职责可授权常务理事会行使。
二、、会员大会下设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:会长1人、副会长若干人、常务理事若干人、秘书长1人。以上成员经推荐、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,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,连选可以连任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报主管单位审查批准,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。
三、常务理事会的职责:
(一)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(二)筹备和召开会员大会;
(三)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资产状况;
(四)建议副会长、常务理事的个别任免,并报请会员大会表决;
(五)决定本会名誉会长、名誉副会长的聘请和解聘;
(六)决定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人员的任免;
(七)决定本会分支机构的建立及其负责人的任免;
(八)制定和通过本会内部管理制度;
(九)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事宜;
(十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,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四、、本会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,由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干事、财务等专兼职人员组成,其中秘书长为专职人员,为秘书处负责人,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。
本会根据工作发展需要,可以在其它地区设立分会。
五、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:
(一)在会长领导下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工作计划;
(二)协调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聘任方案,交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(四)管理本会财务、行政工作;
(五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六、本会根据需要可设立会员工作部,秘书处,事业发展部,法律事务部,培训部,杂志编辑部,财务部等专门或专业部门。
各部门成员由秘书处征求本人同意后,从本会会员中提名;或由会员本人根据自己业务界别和专长自愿报名,并经专门或专业部门的负责人批准。一位会员最多只能参加两个部门。
各部门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,贯彻执行会员大会及常务理事会议的工作部署,加强参加本部门会员的联系,开展部门活动;依照本会宗旨,发挥各自优势,积极开展各项联谊、服务工作。
各部门的正副职负责人由常务理事会任免。
七、云南省湛江商会常设部门职能
1、秘书处工作职能:主要负责商会日常工作,建立和健全各类档案资料,商会各类文件及通讯录的编发,商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护,负责会长会议、常务理事会议等会议准备与协调工作,负责接待商会来宾,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。
2、杂志编辑部工作职能:负责会刊《湛江商人》杂志的编辑、出版、发送等,负责我会网站建设、及时更新和完善。
3、会员工作部工作职能:负责发展会员,收集会员意见,做好服务工作。
4、 培训部工作职能:负责组织各种培训课程,包括培训内容、培训地点、培训方式、主讲人等。
5、事业发展部工作职能:负责商会共同项目的筹划、组织、经营等。
6、 财务部工作职能:负责商会所有财务的收入、支出的管理。
7、法律事务部工作职能:负责商会所有的法律事务,保障我会的合法运作、会员的合法权益等。